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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4-26 18:0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4月24日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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