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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5-07 14:21:4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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