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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煤制焦炭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2024-04-29 10:24:43

  近日,山东省经信厅发布的《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是指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类可比范围内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相应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杆水平,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并规定了“领跑者”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等。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本)等要求,认定对象主要为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推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24日-5月6日(不含假期)期间,书面(方式一:通过传真或EMS邮寄纸质文书,方式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反馈我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邮编:250011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2680
  传真:0531-51782680
  附件:1.《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555-2238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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