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0

当前位置: 不锈钢频道>>政策法规

[打印]  转发至:

商务部决定对欧盟碳钢紧固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9-12-23 09:12:55

  2009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15号公告,公布了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6.8%-24.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5号 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的初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

阅读量:8

 

[打印]  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仅代表上海钢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之家),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未经钢之家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和对外发布。如引用、转载或者刊发,需征得钢之家授权同意,并注明出处为钢之家,且不得对本评述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相关资讯更多 >>

市场分析

钢厂信息